- Non-B 簽證續簽
- 可於到期前 45 日起提出續簽 (逐年申請)
- 須持有有效工作許可證
- 需依法律規定正確報稅
- 每 90 天居留報告
- 須於居住地轄區移民局每 90 天報到一次
- 可於到期前 14 天提前申報,或於到期後 7 天內補報
- 逾期報告之罰款
- 逾期須親自前往申報並繳納 2,000 泰銖罰金
- 若遭查獲,罰金為 4,000 泰銖
- 線上申報
- 可於此線上辦理:[TM47 Online](https://tm47.immigration.go.th/tm47/#/login)
- 出國返回後之重新計算
- 再次入境泰國後,90 天重新計算
- Re-Entry Permit 申請
- 出國再入境者,須於出國前申請
- 可於居住地移民局或出境機場辦理,確保簽證效力不失效
備註:遵守上述規定,可確保在泰居留合法且簽證無虞。